你好,欢迎来到宿州经开区就业! 今天是: 2023年09月26日 星期二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资讯
关于开展2021年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宿州经开区就业 添加日期:2022-05-31 点击:1063次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加强人才工作的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2021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数量和范围

(一)从2021年起,每两年进行一次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每批100名左右。其中专业技术人才80名左右,高技能人才20名左右。符合条件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以及在我市入选“****”等国家重点人才计划人选可按程序推荐为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占推荐名额。

(二)选拔对象:在科技、工程、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在工农业生产建设第一线作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重点是在关系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领域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人才,在我市经济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等作出重大贡献的专门人才。

(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中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和技能工作的管理人员,退休人员,外国人及港澳台居民,不作为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选拔对象。已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如在岗位上取得新的业绩则可以再次申报市政府特殊津贴。中央、省驻宿单位工作人员,在我市创新创业的省级以上人才计划引进人才可以申报市政府特殊津贴。

二、选拔条件

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一)专业技术人才。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近5年来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得到本市、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较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市内本学科领域的学术拔尖人才,研究成果有一定创造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成果得到市内外同行专家公认,居市内领先或省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1项(或相当奖励,以个人奖励证书为据,下同)、或省(部)级三等奖2项、或省(部)级三等奖1项和市(厅)级一等奖2项的主要完成者。

2.在工程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攻克关键性技术难题,或在完成市级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技术改造、项目(技术)引进消化、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等工作中,在关键性技术问题上取得重大突破,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1项、或省(部)级三等奖2项、或省(部)级三等奖1项和市(厅)级一等奖2项的主要完成者。

3.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深,成果显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较大贡献的市内本学科领域学术拔尖人才,科研成果处于省内领先水平,获得省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以上1项、或省社会科学成果三等奖2项、或省社会科学成果三等奖1项和市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2项的主要完成者。

4.在经济发展重点领域和行业,为解决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的人员。

5.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为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所创新的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并普遍推广,成效显著并为同行公认;获得国家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和省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者,或教学科研成果突出,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1项、或省(部)级三等奖2项、或省(部)级三等奖1项和市(厅)级一等奖2项奖励的主要研究人员,或培养的学生或学生团队1次以上获得国家级和2次省(部)级荣誉称号或奖励的中小学教师。

6.长期工作在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要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市内经济发展;或在技术成果向生产力转化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形成了较大推广面积或生产规模,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1项、或省(部)级三等奖2项、或省(部)级三等奖1项和市(厅)级一等奖2项奖励的主要研究人员。

7.长期工作在防病、治病等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形成一套独特的方法和经验,并运用这些方法和经验持续有效治愈疑难、危重病症,得到市内外同行公认,获得“江淮名医”称号,并在上一周期考核中成绩优秀者;在全省范围1次和全市范围2次以上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较好,业绩为同行公认;科研成果有重大科学价值,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1项、或省(部)级三等奖2项、或省(部)级三等奖1项和市(厅)级一等奖2项奖励的主要研究人员。

8.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突出贡献,入选省直宣传系统“四个一批”拔尖人才工程、全省宣传文化系统“六个一批”双百人才工程或全省宣传文化领域拔尖人才、青年英才工程,获得省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以上1项、或省社会科学成果三等奖2项、或省社会科学成果三等奖1项和市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2项的主要研究人员;或在新闻、出版、文学、艺术、文化产业经营管理和现代传媒信息技术领域享有盛誉,获得国家主管部门授予的最高成果奖二等奖1项,或者三等奖2项以上奖励的主要研究人员。

9.职业体育教练员,在比赛前4年内执训满两年的运动员在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中获得前5名成绩,或在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全运会中获得前3名成绩,或在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中获得一人次冠军,或破亚运会、亚洲纪录、国家纪录,为国际、国家体育组织记载承认。

(二)高技能人才。

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劳动模范、省五一劳动奖章、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江淮杰出工匠等以上荣誉称号。

2.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国家专利。

3.职业技能处于省内、市内领先水平,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技艺传承上有重大贡献。

4.在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5.做出突出贡献的省、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才。

6.在相应职业领域中具有绝技绝活,得到市内同行公认。

(三)凡获得省(部)级各类奖励的,以近5年内颁发的奖励证书为依据。获集体奖的,应为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

三、选拔程序

(一)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含中央、省驻宿单位)负责推荐工作。

(二)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和有关要求,向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主管部门推荐。在推荐过程中,要认真听取同行专家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并在推荐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三)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含中央、省驻宿单位),根据选拔条件,对逐级申报推荐的人选进行审核,报经县、区党委、政府或系列主管部门同意后,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科研、教育、工程、经济管理、农业、医疗卫生、宣传文化、体育及职业技能等领域对推荐人选进行分类,分送市直有关单位,由其组织专家进行评议,提出初选名单。

(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市直有关单位有关负责人及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初评结果进行评审、研究,评选结果向社会公示(涉密人员除外)无异议后,上报市政府批准。

四、津贴额度和发放

(一)批准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由市政府命名表彰,颁发《宿州市政府特殊津贴人才》证书,两年内享受每月500元政府津贴。

(二)新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含中央、省驻宿单位人员),参照市政府特殊津贴标准,由市政府给予一次性补贴。

上述津贴补贴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列支。

五、报送材料

(一)符合条件人员可向所在单位申请,并填写《2021年宿州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申请表》2份(见附件1,用word格式)及《2021年推荐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1份(见附件2,用Excel格式),其中附件2中“突出贡献事迹”栏要求涵盖主要业绩贡献、在专业领域上的创新点、以及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情况,文字简练,字数不超过150字。

(二)提供个人业绩综合报告一份,有关原件等各种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申报对象高级职称证书或高级技师证书、获奖成果证书、专利证书、荣誉证书、利税证明材料等等),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须由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三)《2021年推荐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须提供电子文档。

六、有关要求

(一)选拔工作要围绕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建设,紧密结合“中国制造2025”及安徽篇、“人工智能”、“大数据”、科教兴皖、人才强省、创新驱动发展、技工大省建设等重大发展战略推荐人选,适当提高非公有制单位和基层优秀人才的比例。

(二)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选拔条件和程序推荐人选,切实将那些扎根在一线技术技能岗位,取得突出业绩,作出重要贡献,且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选拔出来。对在一线参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并发挥积极作用、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予以倾斜。

(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中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和技能工作的管理人员,退休人员,外国人及港澳台居民,不得申报市政府特殊津贴。已享受国务院和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得再申报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已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如果在岗位上取得新的业绩则可以继续申报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

(四)凡获得国家、省、市级各类奖励的,以近5年内颁发的奖励证书为依据。获集体奖的,应为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同一个项目在不同层次获奖的,以高层次获奖等级为准;同一层次两次以上获奖,以最后一次获奖等级为准。多人使用同一等次奖项申报的,一般从一等奖的主要完成者中选拔排名靠前的三位;从二等奖的主要完成者中选拔排名靠前的二位;从三等奖的主要完成者中选拔排名靠前的一位。

(五)各县、区,各有关单位在遴选推荐过程中,要加强沟通协调,促进信息共享,避免同一推荐对象多头申报、多渠道申报、重复申报。

(六)各县、区及市直有关单位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好中选优,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材料电子版发送电子邮箱。请按时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地址:宿州市埇桥区银河一路政务中心主楼242房间

联系人:林正则

联系电话:0557-3021623

邮箱:285082874@qq.com

 

附件1:《2021年宿州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申请表》

附件2:《2021年推荐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30日   

附件2.2021年享市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推荐情况汇总表.xlsx

附件1宿州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申请表.doc


公众号
小程序
顶部